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刷卡手續費不能轉嫁客人!商家吸收手續費前的 4 個真相
應援編輯部

結帳時店員說一句「刷卡要加 3% 喔」——這句話一出口,店家其實已經違反了特約商店契約,而且客人只要打一通電話給發卡銀行,就能要求退回那筆錢。
但站在店家這邊,刷卡手續費是真實成本,一個月幾千塊就這樣被吃掉,不轉嫁要怎麼辦?這篇不站在消費者那邊教你檢舉,而是站在商家這邊,把手續費的 4 個真相講清楚:它從哪來、報價怎麼看、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、以及你到底買到了什麼。
真相一:不能加收、不能設最低金額,這是規定不是建議
依《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》,特約商店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拒絕持卡人簽帳交易、不得限制簽帳金額、不得加收手續費;違反者,收單機構應與之解約。若銀行未確實執行,主管機關可對其處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、250 萬元以下罰鍰。
這代表三件常見做法通通不行:「刷卡加 3%」不行、「未滿 500 元不能刷」不行、「刷卡就不能用優惠」也是灰色地帶。唯一明確的例外是罰單性質的繳費項目,其衍生的手續費被視為有正當理由,可由民眾負擔。
消費者只要拿著註明「手續費」的收據,向發卡銀行或收單銀行反映,就能要求退費,也可向金管會或消基會檢舉。換句話說,轉嫁不只違規,還會讓你在客人心中留下「這家店不老實」的印象。
真相二:手續費不是一個人收的,殺價空間比你想的小
很多商家以為手續費是金流商「賺走」的。實際上一筆 2% 到 3% 的手續費,通常拆成三層:
- 發卡銀行的交換費——最大的一塊。這是發卡行承擔盜刷風險、給你客人紅利回饋的來源。
- 卡組織的品牌費——Visa、Mastercard、JCB 這些網路的過路費。
- 收單銀行或金流商的服務費——處理交易、對帳、撥款、爭議款的那一層,也是唯一有議價空間的部分。
所以「找一家更便宜的」能省的空間,其實只在第三層。費率差 0.2% 的兩家業者,真正的差別往往不在費率,而在下一個真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