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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獻金專戶怎麼開?沒許可就收款最重 3 年刑的 4 個步驟

應援編輯部
政治獻金專戶怎麼開?沒許可就收款最重 3 年刑的 4 個步驟

很多第一次參選的人以為,政治獻金專戶就是「去銀行開一個新帳戶」。不是。專戶要先報監察院許可,許可之後才能收第一筆錢;順序反了,依第 26 條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,不是罰鍰。

這篇把專戶與收據的四個步驟,按時間順序講一遍:開戶、許可、收受與開收據、申報與公開。

本文由應援科技撰寫,文末「關於應援科技」為本公司服務介紹。本文只說明《政治獻金法》的制度與程序,不涉及、也不評價任何政黨、候選人或政治立場。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布之現行條文為準,實際適用請以監察院公告及主管機關解釋為依據。

步驟一、二:開專戶、報監察院許可,然後才能收

第 10 條的要求很明確(收據另見第 11 條):

  1. 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,載明金融機構名稱、地址、帳號及戶名
  2. 報監察院許可(第 4 條:受理申報機關為監察院)。
  3. 取得許可後,始得收受政治獻金。
  4. 專戶以一個為限。

還有一條常被忽略的時限: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,收受金錢之政治獻金應於收受後 15 日內存入專戶。收了放在手邊超過兩週,本身就是違規。

三個常見誤區:用既有的個人帳戶充當專戶(不行,要新開且報備);先收再補許可(不行,順序本身就是違法);開兩個帳戶分流(不行,只能一個)。

專戶只有一個、許可在監察院:這是制度設計,不是行政麻煩。
專戶只有一個、許可在監察院:這是制度設計,不是行政麻煩。

為什麼順序錯了是刑責

第 26 條:違反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金

對照第 30 條的行政罰鍰(6 萬至 120 萬元,適用於未將獻金存入專戶、未開收據、不申報或申報不實、未依限返還或繳庫等情形),差別在於:「未經許可設立專戶就收」是刑事;「有許可專戶但作業有瑕疵」是行政。這也是為什麼專戶許可必須是競選籌備的第一件事,而不是募款開始後才補的手續。

步驟三:每一筆都開收據,錢直接進專戶

第 11 條:收受政治獻金應開立收據;只有遺囑捐贈與匿名捐贈例外。開立收據免繳印花稅

收據對三方都重要:捐贈人靠它抵稅(第 19 條)、團隊靠它對應會計報告書、監察院靠它查核。實務上收據要能對回捐贈人身分、金額、日期、進入專戶的那一筆金流——這四個欄位對不上,申報時就會卡。

線上收款的情境也適用同一條原則:無論透過匯款、刷卡或線上收款頁,依第 10 條第 2 項,收到的政治獻金都必須存入專戶,並保留每一筆入帳可對應的紀錄——收款方式本身不是判斷標準,錢有沒有進專戶、能不能對得上才是。另外,第 14 條規定匿名捐贈每筆不得超過 1 萬元、超過 10 萬元的現金捐贈須以支票或匯款為之;線上匯款或刷卡本身就不是現金,這條限制通常不會成為問題。至於私人帳號收大量小額匯入的風險,我們在帳戶變警示戶怎麼辦談過,競選帳務更要避開。

專戶、收據、申報是同一條線:錢從哪裡進來、開給誰、最後攤在哪裡,三件事對不上就是問題。
收據不是一張紙,是把捐贈人、金額、日期與那筆金流釘在一起的憑證。
收據不是一張紙,是把捐贈人、金額、日期與那筆金流釘在一起的憑證。

步驟四:申報與公開——3 萬以上會被看見

第 21 條:擬參選人於投票日後三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會計報告書。第 20 條:超過 3 萬元的收支對象要載明詳細資料。第 21 條:監察院於受理截止後六個月內彙整供查閱並公開於網路

第 15 條另有兩條收尾規則:不符資格或超限的獻金,須於申報截止日前返還、或不能返還時繳庫(境外來源不得返還,只能繳庫);匿名獻金總額不得超過該次申報收入的 30%,超過部分申報時繳庫。

讓申報變成匯出、而不是重建的三個做法
  • 收款當下就記錄捐贈人類別(個人/營利事業/人民團體)與第 7 條資格聲明。
  • 每筆收據編號對應一筆專戶入帳,不要月底再對。對帳的常見坑見月底對帳為什麼總對不平
  • 匿名獻金單獨歸類並即時累計占比,逼近 30% 就停收匿名。

誠實說

本文依《政治獻金法》現行條文(全國法規資料庫)整理,屬通則性說明。專戶許可的申請文件、會計報告書格式與申報系統以監察院公告為準;個案涉及刑事責任時,請諮詢律師。本文不涉及任何政黨或候選人。

結論

專戶與收據的四個步驟,順序比內容重要:先開戶、再許可、才能收;每筆開收據、錢直接進專戶;選後三個月申報,3 萬以上公開。順序對了、15 日內入專戶,剩下的是作業;順序錯了,第一筆錢就可能構成第 26 條的刑事責任。

關於應援科技

應援科技(Oen)是完成數位發展部「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」的第三方支付業者(審核通過名單可在數位產業署網站查詢),以代理收付方式提供線上收款服務;不是電子支付機構,也不提供儲值。

在政治獻金場景,我們提供的是收款頁面與資料整理工具:可依設定提示捐贈人身分類別與捐贈上限、對應每筆捐贈的捐贈人資料與收據、匯出供編製會計報告書參考的明細檔(申報格式以監察院公告為準)。款項依收受人設定撥付至其經監察院許可之專戶,實際入帳作業以合約與金融機構作業為準。

收據由收受人開立,系統只做對應與整理;專戶申請、收據開立、上限控管與申報的法律責任,依法由擬參選人或政黨自行負擔;工具用來協助作業,不能取代監察院的認定。我們對所有政黨與擬參選人以相同的公開條件提供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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